2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XX 年 20XX年)实施意见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 (2015-2017)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号工程”,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应用,决定实施新一轮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 年-2017 年)。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新一轮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实施,用 3 年时间新培育 1000 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至本轮培育期结束,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500 万元的企业 400 家以上,其中超 2000 万元的 100 家以上,超 5000 万元的 50 家以上。 ——培育 15—20 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 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50 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00 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 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 项,授权 1500 项,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集聚一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XX 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及其他归国留学人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金来源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当年财政科技预算安排。 三、扶持措施 (一)财税政策扶持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直接支持包括创业无偿资助,以“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县(市),间接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其他政策支持,其中间接支持方式占总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50%。具体扶持方式为: 1.专项资金扶持(1)创业无偿资助: 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上年度入库数、本年度入库数和淘汰数等因素,将创业资助经费分配至区、县(市),由区、县(市)综合平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可采用“后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