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XX 年 20XX年)实施意见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 (2015-2017)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号工程”,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应用,决定实施新一轮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 年-2017 年)
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实施,用 3 年时间新培育 1000 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至本轮培育期结束,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500 万元的企业 400 家以上,其中超 2000 万元的 100 家以上,超 5000 万元的 50 家以上
——培育 15—20 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 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50 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00 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 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 项,授权 1500 项,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集聚一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XX 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及其他归国留学人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金来源 XX 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当年财政科技预算安排
三、扶持措施 (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