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报告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 XX 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 划定 XX 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 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 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 XX 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 申请开采的 XX 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XX 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 1:1 万); 5 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 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 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 矿产储量登记书; 3 依法划定的 XX 县区范围图; 4 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 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 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 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 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 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 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 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 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 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 采矿权延续申请; 2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 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 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 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 采矿权变更申请; 2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