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置换土地申请 XX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位于 XX 市 XX 县区正阳路(地号 3-2-9-23)土地经XX 市人民政府函(1998)226 号批复作为我司 XX 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库房建设用地 3953 平方米。于1998 年 10 月 27 日办理(1998)字第 508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 XX 省 XX 市万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得正阳路燕儿窝村278 亩宗地,XX 市国土局统征办因城市规划道路需要调整我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在万事兴房地产公司规划红线内的 3953 平方米用地。同年 4 月 28 日,在 XX 市国土局主持下,XX 省 XX 市万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 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XX 市规划局、XX 市拆迁办在万事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会议内容为在规划红线内的 3953 平方米生产用地。由 XX 市国土局统征办进行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土地上所建房屋由万事兴房产公司负责补偿,我司履行了相关义务,其后国土局统征办未按会议内容为我公司七分公司办理土地置换手续,致使我司七分公司至今居无定所,多次搬迁地点,同时给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基于此,为减少造成损失,我司请求贵局尽快在望天坝、白土坝、栋梁路、石化路旁为其置换土地。按现价不同地段核算 申请单位: XX 省 XX 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 第七分公司 2010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