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的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 开工报告审批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或铁道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可进行征地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指挥部总工程师 副组长:指挥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成员: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各项目部、梁场总工工程技术科负责人测量试验中心负责人 工程技术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内容、程序及时间 第五条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1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暂行)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六条程序及要求 1、一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审表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 5 个工作日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