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水利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部主管水利社团、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确保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部党组对部机关和部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部长是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部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部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对本司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司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机关司局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党委(党组)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