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规范SocialWorkServiceStandardforRuralLeft-BehindGroupsinHunanProvince目次前言 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月服务宗旨-1-5.服务内容-2-6.服务方法-8-7.服务流程-9-8.月服务质量管理-10-9.服务保障-12-参考文献-13-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怀化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山大学、湖南省民政厅、怀化市民政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杰、卢玮、李学斌、姜波、张忠民、周金玲、胡天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留守人群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服务保障等。本标准适用于面向有需要的农村留守人群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指南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指南术语和定义农村留守儿童在农村居住,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外出范围应为离开所居住的县区,而且儿童应在农村常住地留守超过半年以上。农村留守妇女在农村居住,年龄在周岁至周岁之间、丈夫外出务工的已婚妻子。一般情况下,丈夫外出务工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外出范围应为离开所居住的县区,而且妇女应在农村常住地留守超过半年以上。农村留守老人在农村居住,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区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般情况下,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外出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外出范围应为离开老人所居住的县区,而且老年人应在农村常住地留守超过半年以上。农村留守人群社会工作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三大群体,以“个人保障和发展为本、家庭支持为重、社区(学校)关爱为依归、全社会联动为目标”为服务宗旨、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开展的服务。服务宗旨总则农村留守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应依循“个人保障和发展为本、家庭支持为重、社区(学校)关爱为依归、全社会联动为目标”的服务宗旨。个人保障和发展为本加强农村留守人群的安全保护、经济保障和个人发展,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