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作协议甲方:秦皇岛仁杰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秦皇岛正韬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100 号法定代表人:王振刚秦皇岛仁杰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秦皇岛正韬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抚宁县骊骏华府】项目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的实施与执行,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就建立【抚宁县骊骏华府】项目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乙方受甲方委托,为【抚宁县骊骏华府】全案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执行公司,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全案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费用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负责【抚宁县骊骏华府】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3、乙方在本案全程策划与代理过程中,必须提供足够的人力为项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抚宁县骊骏华府】项目一期销售率达到 80%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工作范围1、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乙方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2、甲方负责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所需费用,主要限于以下内容:(1)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楼书、DM 单页、户型图、项目总体模型及户型单体模型、引导旗、售楼处包装等)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和发布费用
(2)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广告制作与发布由甲方与制作单位或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合同
(3)乙方项目组策划/设计/文案/销售经理等人员的住宿由甲方负责(三居室一间)
(4)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用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本地及外地房展会等)及有关设备(如电脑、宽带网、打印机(一台)、复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