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自查报告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自查报告 根据《xx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20XX〕30 号)通知要求,县教育局会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学校仔细对比督导内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自查的督学共 9 人(其中专职督学 4 人,兼职督学 5 人)
根据(闽政教督〔20XX〕30 号)通知要求,本次自查范围涵盖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190 所(其中村完小 17 所、教学点 137 个、乡镇小学 18 所、初中校 18所)
督导的重点内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下列 13 项内容:1
是否存在 D 级危房;2
是否每名学生都有课桌椅;3
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位;4
是否有安全的饮用水;5
食堂是否满足师生就餐要求;6
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7
教室和寝室门窗是否完好;8
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隐患;9
寄宿制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营养餐;10
边远山区老师是否享受山区老师津贴;11
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12
是否按规定拨足公用经费;13
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针对 13 项督查内容,组织督学及全县 190 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建立了自查台账
从自查情况看,13 项内容除上下学有突出安全隐患点这一项必须整改外(全县共有 13 所学校,初中校 7 所,小学包括教学点 6所,存在安全隐患点共 18 个,初中校 11 个,小学包括教学点 7 个),其它 12 项全部符合相关要求
二、存在问题 18 个安全隐患点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学校门口路段和公路交会处未设置减速带或无标志牌(xx 中学、xx 中学、xx 中学、xx 中学、xx 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