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供销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新时期县供销社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创造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供销社各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社的批示、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供销社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不断进取;要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力戒空谈;要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发对铺张浪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工作质量;要以对政府和“三农”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1 第二章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和职责 第一条供销社党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理事。监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监事。 第二条供销社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和监事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是全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供销社的各项职能和日常工作。监事会按章程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三条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理事会副主任、监事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的工作,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供销社各股室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在职能范围内行使职责;各股室负责本股室的工作,实行股长负责制。 第六条对涉及多个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股室要主动协调,协办股室要积极配合。股室长解决不了的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报告,应向分管副主任汇报;确需向主任汇报的,须事前征求分管副主任的意见。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供销社日常工作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其他会议按章程办理。 第二条党组会议。由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总支、支部书记或股室长参加。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认识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供销社的发展规划、重大问题。 (三)决定有关人事问题。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股室长参加。主任办公会议由理事会主任决定召开并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