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细则 为落实安全与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
第二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的各级安全、环境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负责所属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季度联合检查及日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公司通报
(二)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对所属项目部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通报
(三)项目部组织实施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项目部通报
(四)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实施日巡检查,现场制止、纠正违章;发现、排除隐患
(五)机(队)长或带班负责人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和环境隐患的自我检查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其作业场区的安全及环境状况、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分包及租赁方负责人应进行安全和环境隐患的自我检查工作
(六)各级管理部门还应根据安全及环境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等专项检查
第三条 各级安全、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件事故处理等
包括: (一)检查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如对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员工的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是否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等
特别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熟悉掌握情况及贯彻执行力度进行严格检查
(二)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建设,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度是否健全
检查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活动程度等
(三)检查应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作业条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