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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十六局准池铁路项目部临时用地的批复VIP免费

关于中铁十六局准池铁路项目部临时用地的批复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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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十六局准池铁路项目部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中铁十六局准池铁路工程指挥部 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十六局准池铁路工程指挥部: 你部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据申请需在标段内临时占地筹建“临时便道、炸药库、弃渣场、拌合站等工程配套设施”。我局本着“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之原则,经准池铁路神池协调办公室有关人员和我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实地踏勘,以及拟临时占地所属乡、村对用地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7 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临时占用东湖乡木瓜沟利民寨等村土地105.45 亩(各村占地情况附后)。其中耕地 55.75 亩,荒地49.7 亩。必须按勘测定界的范围及面积使用,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为二年。 二、占用前需和所属乡、村被占地户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地补偿费,同时按规定向被占地农民支付地力补偿费,确保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在占用前,对原地貌、地类,需以影像资料留存,剥离活土层集中堆放妥善管理,作为后期复垦的耕作覆盖层。 四、按照《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临时占用耕地每亩以 10000 元标准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复垦抵押金,专项用于复垦。 五、占地结束复垦后,由市、县、国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特此批复 XX 县区国土资源局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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