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TO 的组织结构 W TO 是属于W TO 成员的,由成员国政府管理
所有重大的决定都是由全体成员共同作出的,或是由各国部长在每两年召开一次的会议上,或是由各国官员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会议上
W TO 的决定通常是经过协商一致作出的
在这方面,W TO 不同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
在 W TO中,权利并没有授予董事会
虽然在定期举行的贸易政策审议中,秘书处可以提出一些分析性的评论,但秘书处对各国的政策没有影响
如果说 W TO 的规则将纪律强加于各国政策之上,那就是指 W TO 成员间通过谈判达成的结果
成员自己根据谈判议定的程序执行 W TO 规则,有时执行还包括采取贸易制裁
但这些制裁都是由有关成员国实施的,而不是W TO 本身
这一点与其他机构十分不同,其他机构是不会允许各国这样做的
通过协商一致在 135 个或更多的成员之间形成一项决定可能是很困难的
但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形成的决定更容易被所有成员接受
尽管困难很多,还是达成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协议
W TO 如何决策
WTO继承了GATT不通过投票而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传统
这样做可以使所有成员保证其利益得到适当的考虑,尽管有时他们考虑到多边贸易体系的总体利益,而决定形成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协商一致变为不可能时,WTO协议允许进行投票,在“一国一票”的基础上,得多数票者即为胜
WTO协议设想了4种需要进行投票的具体情况: 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获得WTO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即可通过; 部长级会议可以免除一多边协议对某一特定成员规定的义务,获得WTO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即可通过; 有关修改多边协议规定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的性质,或可由全体成员批准通过,或可由三分之二多数批准通过,但修改只针对同意接受的国家生效
有关接受新成员的决定,由部长级会议的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