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暂行规定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 件 舒矿安字〔2015〕40 号 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暂行规定 各矿、公司、直属单位: 为严肃工伤事故上报制度,规范工伤票管理,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对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伤事故上报 1、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单位由当班调度员或有 关领导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在 30 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发生重伤事故在 20 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发生冒顶堵人、埋人、死亡和其它需要抢救、抢险的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3、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外,在 8 小时内报到公司安管部。 4、井下发生任何事故,班长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生人身事故时,井下段队和跟班矿领导要立即到现场,查明伤情、事故基本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及时做好登记。 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在最短时间内,按照事故类别划分,分别通知到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以及总医院值班领导。 6、上报事故时要同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采取的措施。 7、公司总医院对工伤人员接诊后,在 8 小时内向公司安管部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科进行通报。重伤以上的,医院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管理领导及部门汇报。 8、任何单位不得对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否则,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并严厉处罚。 二、事故调查 1、凡是在调度室登记的工伤事故,必须由单位安检科、安全主管领导、矿井驻矿安监处长负责组织追查,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事故责任者,并做出处理意见。 2、追查发生的人身事故时,对段队安排工作是否安排落实安全工作要求和措施进行调查,查有无记录,有无作业规程、是否贯彻到本人。 3、追查班组成员的安全自保、互保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当班安全负责人。 4、追查事故主要原因、第一责任者、间接原因和班组、段队以及矿当班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伤票的申报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或矿段值班领导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登记,登记内容力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其他人员登记无效。 2、发生工伤事故需要送医院医疗救治的,单位出具由矿领导和当班调度员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