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中学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XX 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规程》,为保障我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改革和管理民主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在进行教育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以即使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确保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我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第三条。教代会是我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工会是教代会日常工作的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持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第五条:教代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对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校应支持教代会工作,支持工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活动。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学生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发展规划、校内工资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做出决议。 (2)审议学校提出的任期目标、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学校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与任免的建议。第八条:凡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九条。教代会对学校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提出,也可向上级工会报告。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代表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愿意承担代表义务,能够履行代表权利的,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必须在群众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教研组或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第一线教师的代表不行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选举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的教职工监督,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