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1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民生办〔20XX〕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合,参合率90%以上
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参合农民总受益率18%以上,住院补偿比例达48%以上,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低于cpi指数
新农合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不含家庭帐户和门诊统筹切块资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风险金)
完成20XX年中央补助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二、资金筹集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100元
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40元,省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每人30元,各县(区)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每人10元,参合农民每人缴20元
三、统一补偿模式和标准从20XX年开始,各县(区)全部实行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住院补偿+慢性病补偿+门诊统筹
(一)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为300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为500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为600元
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
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
(二)封顶线
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线原则上提高为8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补偿比例
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70%;县(区)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65%;县第1页共4页(区)外协议医疗机构分段设定补偿比例,10000元以下的为55%,10000元及以上的为65%;县(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