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务教育法》习题1 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 15 题,每题2 分,共 30 分) 1.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 发展。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学校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7.对违 反 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 批评 教育,不得 开 除。 8.教师 应当尊 重 学生的人格 ,不得 歧 视 学生,不得 对学生 实施体罚 、变 相 体罚 、 或 者 其他侮 辱 人格 尊 严 的行为 ,不得 侵 犯 学生合法权益。 9.国家鼓 励 教科 书 循 环 使 用 。 10.各 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 困 难 的适龄儿童、少年免 费 提 供 教科 书 并补 助 寄 宿 生生活 费 。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需 要 ,设 立专项 资金 ,扶 持 农 村 地区 、少数 民族地区 实施义务教育。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 的审 计 监督 和统 计 公告 制度。 13.学校以向 学生推 销 或 者 变 相 推 销 商 品 、服 务等方式 谋 取 利益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 报 批评 ;有违 法所得 的,没 收违 法所得 ;对直 接负 责 的主 管人员 和其他直 接责 任人员 依法给 予处 分。 14.国家机关工 作 人员 和教科 书 审 查 人员 参 与 教科 书 编 写 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 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 责 权限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依法给 予行政处 分;有违 法所得 的,没 收违 法所得 。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 者 其他法定监护人无 正 当理由 未 依照 本 法规定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 当地乡 人民政府或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给 予批评 教育,责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