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TEN CPAs 2014 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 / 1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 号),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准则要求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变化: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2、明确了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权益投资可作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改进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4、删除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规定;5、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6、明确了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8、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拆分计量的核算规定;9、增加了因追加投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处理规定;10、增加了因处置投资,权益法、成本法转换为按金融资产处理的规定;11、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与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相互重分类的规定;12、明确了权益法下处置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按相应比例结转。13、增加了衔接规定。具体如下: 一、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