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 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 0501
颁发生产许可证须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其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无论在何地,都是该法人生产条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其生产条件的整体进行审查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 2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核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原料产品管理制度审查内容: (1)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2)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3)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