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京科条发[2002]27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 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 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 )和政府 主 管部 门 决 策 相 结合的审 批 机 制
加强经费来 源预算的管理,建 立健 全 经费支出 预算体系
经费来 源预算包 括 用于 同一课题的各 种 不 同渠 道 的经费,经费支出 预算包 括 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 究 费
第二章 职 责 与 权 限 第 七 条 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 管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1. 确 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 2. 审 核 、批 复 年 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3. 检 查 、监 督 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 行情况; 4. 考 核 项目(课题)经费执 行的绩 效
第八 条 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 管部 门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