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如下:(一)“危险货物”是指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分类标准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需要满足一定的运输条件后方可运输的物质或者物品。(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并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标准且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化学品。 (三)“托运人”是指将危险货物交付给承 运人进 行运输的企 业或者单 位 。 (四 )“承 运人”是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 质并承 担 危险货物运输作 业的企 业或者单 位 。 (五 )“装 货人”是指受 托运人委 托将危险货物装 进 危险货物车辆 、罐 式 车 辆 罐 体、可移 动罐 柜 、集 装 箱 、散 装 容 器 ,或者将装 有危险货物的包 装 容 器 装 载 到 车 辆 上 的企 业或者单 位 。 (六 )“例外 数 量 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例外 数 量 及包 装 要求》(GB 28644.1)列明 的可以 采 用例外 数 量 形 式 进 行托运和运输的危险货物。 (七)“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列明的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形式进行托运和运输的危险货物。第四条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第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便利运输、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第六条 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