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暂 行 办 法 》 晋 政 办 发 [ 2003] 13 号 吕 梁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省 直 各 委 、办 、厅 、局 : . 省 人 事 厅 《 山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暂 行 办 法 》 已 经 省 人民 政 府 同 意 ,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 请 结 合 实 际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二 ○○三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山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化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 建 立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济 体 制 需 要 和 符 合 事 业 单 位 自 身 特 点 的 、充 满 生 机 与 活 力 的 用 人 制 度 ,充 分 调 动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保 障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是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用 人 制 度 。 事 业 单 位 与职 工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 明 确 用 人 单位 和 受 聘 人 员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我 省 除 按 照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进 行 人 事 管 理 的以 及 转 制 为 企 业 以 外 的 全 民 所 有 制 事 业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聘 用 单 位 )及 其人 员 。 使 用 事 业 编 制 的 社 会 团 体 录 用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除 按 照 国 家 公 务 员制 度 进 行 人 事 管 理 的 以 外 , 适 用 本 办 法 。 非 全 民 所 有 制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 第 四 条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 要 贯 彻 党 的 干 部 路 线 , 坚 持 党管 干 部 的 原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