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五个合同诈骗“两头骗”案件分析对五个合同诈骗“两头骗”案件的分析-合同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文章均为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两头骗是司法机关对某些具有共同特征的合同诈骗案件的俗称,在两头骗中,存在前后两个欺骗行为:行为人通过第一个行为骗取财物以后,又以此为工具,实施第二个欺骗行为。两头骗并不是两个欺骗行为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两个欺骗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两头骗具有民刑交叉的性质,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而且,两头骗涉及人员较多,在赃物处理上也有一定难度。笔者拟于本文中以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件为线索,对两头骗的定性与处理问题,进行刑法教义学的讨论。 一、骗租车辆质押贷款案:相同案件的不同处理 两头骗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诈骗现象,在两头骗的情况下,对于被告人的行为究竟如何定罪,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对于案情基本相同的两头骗案件,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司法实践中,骗租车辆以后将他人车辆进行质押以此猎取贷款,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两头骗案件。然而,各地司法机关对此在定性上却有所不同。 案例 1:吴火栋合同诈骗案。[1]2024 年 4 月 8 日晚 7 时许,吴火栋到泉州市顺达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骗借的李伟添驾驶证向被害人吴国伟承租一辆东南菱帅小轿车(闽 C2755A),同年 4 月 22 日,被告人吴火栋又到该租赁服务中心,以承租的东南菱帅小轿车不便驾驶为借口,再次向吴国伟承租一辆丰田花冠小轿车(闽 CPC539)。尔后,吴火栋到石狮市向蔡木渲谎称家中火灾急需用钱,以东南菱帅小轿车系其家人所有,愿以该车作质押为由,向蔡木渲借款人民币12500 元。吴火栋又通过黄东彬(另案处理)伪造一本户名为吴火栋的闽CPC539 丰田花冠小轿车行驶证,并经他人介绍,以家中火灾急需用钱为由,将该车作质押向陈美珍借款人民币 20240 元。在吴国伟不断催讨下,吴火栋多次推脱。同年 4 月 23 日,吴国伟到石狮市找到东南菱帅小轿车后,将该车开回。经泉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轿车价格鉴定,东南菱帅轿车价值为人民币 38500 元,丰田花冠轿车价值为人民币 87000 元。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案例 2:林拥荣合同诈骗案。[2]2024 年 1 月 6 日,被告人林拥荣以租金每天人民币 200 元、租期 1 天的条件租得一辆车牌号为闽 DN2597 的奇瑞小轿车(价值人民币 51185 元),并当场支付租金人民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