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高 等 学 校 资 格 条 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 教学成果显著, 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 年申报。(二) 年度考核、 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 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 年;(二)年满45 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 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 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 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 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