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序号填写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 据实际情况备注1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
1 2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
1 3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
1 4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
1 5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 ㎜的暗沟
GB50160-92 6
2 6 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2m
GB50160-92 6
2 7 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或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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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应设水封,且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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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应设不小于250 ㎜高的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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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不小于250㎜的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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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 时应用水封井隔开,且水封不小于250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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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2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时,应设水封,且GB50160-92 高度不小于250 ㎜
5 13 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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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4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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