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施工合同篇一: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KJTXX0905 发包人 ( 总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职务:项目经理: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农业发展银行建湖县支行承包人(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职务:项目经理:见证人(建设单位)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各称: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2. 工程地点: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内3. 工程造价:万元4. 工期时限:XX年月日至 XX年月日止,共天(日历日)。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1. 承包形式:固定价包工、包料、包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2. 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见(合同附件一) 。尽管上述工程有具体规定及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工程范围,但与乙方承包的工程有相连、相关或相通的工程或工作,在合理的理解和公允的判断下应由乙方完成的。乙方应予完成,不得漏项, 不得虚报。三、合同价款:1. 合同价款金额:执行总价包干,详见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合同附件一) 。2. 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固定不变价。3. 因变更产生的工作量增减按实计算,并由甲方现场签字为准。变更部分单价执行合同附件二中的相应子目清单单价,总价让利 % 。四、合同价款支付: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汇款结算。2. 具体支付方式:在建设方付款方式同步的基础上,按下列方式支付。2(1)按本合同附件一(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中完成工作量的50%(A/O 池及其他构(建)筑物完成立模或形象进度的50%),付实际总价的 25%。(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量,付至实际总价的50%。(3)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总价的60%。( 4)甲方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建设方使用后付至总价的70%。( 5)土建工程余款在甲方整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第六个月和第十二个月分二期付清。五、工程分包及转包: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分割后分包给他人施工。六、工程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 适用标准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