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俞德明 曹瑞璇 摘 要: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资本市场领域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措施,在我国仍处于探究阶段。目前,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面临科创版试点推行对投资者保护的挑战、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依据不完备等诸多困难。通过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理论、实践及域外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论证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从适用范围、原告资格、诉讼请求、举证责任、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等制度层面进行创新设计,并提出可适时将上海作为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区域。 关键词:证券侵权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一、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 (一)科创版试点推行对投资者保护的挑战 证券市场投资者风险本质上是法律风险。20XX 年 7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伴随科创板及注册制的试行,企业上市门槛降低,审核内容减少,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以及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发生可能性加大,防范与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证券市场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尽管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广受诟病。一方面,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较小,不足以起到有效威慑作用。新证券法增设专章加强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大幅提高,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虚假陈述处罚金额为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不等。由于存在上限问题,意味着顶格处罚只能是 1000 万元。但是,对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对资本市场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处罚金额仍存在信息违规披露的收益大于成本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刑事或民事赔偿案件中,一般遵循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司法救济带有行政色彩。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日益进展、证券投资者权利保护问题凸显的背景下,实现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证券侵权行为的诉讼保护,是引入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最迫切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原因之一。 (二)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依据不甚完善 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概括列举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但并未明确规定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与此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民事公益诉讼亦未作出专门规定。证券领域是否能够适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争议。二是程序性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