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民间继承习惯与现实法律的冲突和共存我国民间继承习惯与现实法律的冲突和共存 继承的法律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社会制度的更替而演进和进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 1950 年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1954 年的《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985 年 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这部继承法适应了我国经济进展的需要,促进了生产的进展,确立了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继承制度
一、继承之法律规定 继承法是指将死者的合法的私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继承是指生者对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权利(有时候也包括所承担的义务)的继承
其包含有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
狭义的继承是专指生者对死者的财产的继承
而当代法学所采纳的大多都是狭义的继承
二、继承之民间习惯 习惯是指国家法之外,在主体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长期存在于民间,并为某一社会或者整个社会普遍遵从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中国传统的继承习惯是指在我国延绵两千余年而不衰的诸子平均析产的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只是在没有法定继承人时,才使用遗嘱继承
每个民族在其历史进展过程中,基于自身周边环境的不同,都会形成一种独有的生活方式
一旦这种生活方式被人们所认同,那就形成了习惯,变成一种既定模式,深深的进入人们的大脑,世代传承
风俗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法律规范
风俗的多样性,是以习惯上,人们往往将由自然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行为法律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范差异,称之为“风”;而将由社会文化差异所造成的行为规则之不同,称之为“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