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调研报告一、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几年来,*区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从监督的层面始终没有解决好监督的制度、监督的依据、监督的体系和监督的方式等问题,使得事后监察多,事前事中监察少;构成严重违纪问题有追究,而对一般效能问题则缺少规范的制度约束
为此,区监察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自20*年初,紧紧盯住那些领导想着抓,群众盼着抓,政务环境需要抓的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对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实践,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体系建设方面:(一)建立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组织体系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等17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本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章,组织协调全区机关效能工作的实施
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月26日,我区召开了“*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会”
为确保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效能监察专门机构——*区机关效能建设督察办公室,专司对各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及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其中的问题,全面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的明显改进和提高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也都由主要领导负总则,主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连动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机关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制度体系针对以往行政效能建设中制度不健全、监督缺少依据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