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调研报告一、主要做法及成效近几年来,*区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从监督的层面始终没有解决好监督的制度、监督的依据、监督的体系和监督的方式等问题,使得事后监察多,事前事中监察少;构成严重违纪问题有追究,而对一般效能问题则缺少规范的制度约束。为此,区监察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自20*年初,紧紧盯住那些领导想着抓,群众盼着抓,政务环境需要抓的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对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实践,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体系建设方面:(一)建立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组织体系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等17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本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章,组织协调全区机关效能工作的实施。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月26日,我区召开了“*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为确保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效能监察专门机构——*区机关效能建设督察办公室,专司对各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及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其中的问题,全面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的明显改进和提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也都由主要领导负总则,主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连动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机关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建立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制度体系针对以往行政效能建设中制度不健全、监督缺少依据等问第1页共8页题,*区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暂行规定》、《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行政许可告知制度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等16个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办法的出台,形成了*区特有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的制度体系,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范,也为行政效能监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监察依据和制度保障。*区依据这些规章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拖延履行或者不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硬、顶,粗暴刁难,承办事项乱作答复、不予告知、制造周折、吃拿卡要、报和谋取私利等行为,加大了行政效能监督查处力度。例如:前不久曾有某镇规划科负责人,违反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在未做现场勘验的情况下,对几十位村民申报的材料,随意抽件批复,以致不该批的乱批,而村民没房急等建房的却未批复,引起村民不满。依照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有关责任人被主管部门做了免职处理并追究行政责任。又如:某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在答复生育指标办理程序的咨询时,一味强调女方关系不在管辖区,而不履行行政许可告知义务,依照行政许可告知制度的实施办法被通报批评。各单位也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如区教委制定了《机关效能制度若干规定》、《*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部门工作月报制、重点工作督查制、绩效考评等制度。(三)建立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的监督体系1.充分发挥区机关效能建设督察办公室职能作用。办公室在履行五项职责中,坚持做到全年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开展行政效能督查工作,每周不少于3天。今年,重点围绕机关作风、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两第2页共8页轮实地检查,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