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答 1 、哪些中央、省属企业厂办大集体可以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 答:在地方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于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二)有主办企业且主办企业是国有企业,并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原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 (三)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集体企业。 2 、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答:1、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主办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并组织厂办大集体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由主办企业或其主管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及批复。厂办大集体法人、中介机构、清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由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 2、核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认真摸清各类人员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3 、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如何处理各项债务? 答:厂办大集体所欠债务,必须妥善处理。其中,职工与企业债务,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协商,由企业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和职工、企业协商的“债务处理协议”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4 、主办企业在厂办的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 答: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负责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和实施,同时负责做好企业改革中的稳定工作。 5 、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在厂办集体改革中应负哪些责任? 答: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是推进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厂办集体改革总体规划,确定改制取向和改制模式,审批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指导推进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6 、如何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答:工作程序如下: 1 、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企业填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报市国资委进行审核。 2 、主办企业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 3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1 0 0 人以下,召开职工大会,1 0 0 -3 0 0 人,可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