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管理规定(LBP) 1、LBP 合作模式操作制度: 1.1 发货管理制度: 1.1.1 发货及配送时效: A 发货:每日 6 点至 16 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 6 小时内发货,16 点至次日 6 点产生的订单,卖家应于订单产生后 18 小时内发货。本条发货是指卖家将订单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为; B 配送:卖家应确保配送公司将配送商品在发货后 30 小时内配送至所在区域的京东商城分拨中心(以分拨中心签收时间为准,分拨中心各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3),54 小时内保证配送至非本区域京东商城分拨中心(以分拨中心签收时间为准); C 团购类促销活动中产生的客户订单,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 24 小时内发货(如团购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履行),配送时效按照本款 B 项规定执行。 1.1.2 违约责任: 卖家第一次发生未按时发货或配送迟延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按照人民币 5000 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生的,按照人民币 10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第三次发生的,京东商城有权将卖家店铺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销售,并终止与卖家的合作。 1.1.3 免责约定: 如遇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消除后的 24 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如遇大雨雪天气影响配送、交通运输管制等政府政策变化而影响卖家发货或配送的,卖家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的 12 小时内通知京东商城运营人员和服务管理部人员。以便京东商城及时向客户做出相应的公示或者通知,避免客户对此进行投诉影响客户体验。如卖家未按前述时间通知京东商城,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卖家承担,且京东商城有权按照本条第 1.1.2 款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1.2 缺货管理制度: 1.2.1 原则: 京东商城不允许卖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卖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卖家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2.2 缺货订单处理方式: A 发生缺货订单后,卖家应于客户订单产生后的 24 小时内向京东商城申请删除订单; B 京东商城每日统计卖家缺货订单的数量,且每周向卖家出具缺货订单统计报告。 1.2.3 违约责任: A 依据京东商城的周统计报告,卖家一个自然月中有两周缺货率(缺货订单/当周产生客户订单总数)超过 1%(包含本数)的,京东商城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