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京建法[2011]12号

京建法[2011]12号_第1页
1/6
京建法[2011]12号_第2页
2/6
京建法[2011]12号_第3页
3/6
京建法[2011]12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 编 制 资 格 预 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 理和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 ,资 格 预 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 市、区(县)招标投标监 管部门备案 。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列为废标条件: (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以下内容应当集中单独列出: (一)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 (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拟分包情况; (三)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情况。 六、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等级即可承担且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三千万元的,施工招标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京建法[2011]12号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