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1999]53号【发布日期】1999-03-23【生效日期】1999-03-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53号1999年3月23日)各保险公司、各省级电大:为做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稳定发展保险代理人队伍,落实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决定,自1999年起,由保监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联合组织举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组织(一)保险代一人资格考试由保监会、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在保监会的指导下,通过中央电大,由各级电大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全国按现有44所省级电大设置主考区,各主考区可根据本省(市)实际情况设置若干考点
考点的设置应报保监会、中央电大审批
各考区、考点要及时成立考试组委会,专门负责考务工作(考区、考点组委会职责见附件一)
(三)各考区、考点组委会必须统一使用由保监会监制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全部信息处理
(四)各考区必须在考试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情况报告保监会和中央电大:1.各考区、考点组委会的设置情况;2.考试报名汇总情况;3.考试工作安排;4.其他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二、考试时间与内容第六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999年6月6日上午900∶--1130∶在全国同时举行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999年4月30日
考试参考教材统一采用由马鸣家同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保险代理基础知识》一书
三、考试报名办法(一)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般采取集体报名方式
在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由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行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