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 行)浙 江 省 水 利 厅二 ○○六 年 九 月目次1 总 则2 检查和观测2.1 一般规定2.2 检查分类和次数2.3 检查内容和项目2.4 检查方法和要求2.5 观测2.6 检查报告3 维修养护3.1 一般规定3.2 塘身维修养护3.3 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3.4 护塘地维修养护3.5 管理设施维修养护附录 A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一)海塘(水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二)海塘工程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三)沿塘水闸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四)附录 B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海塘(水闸)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表一)海塘裂缝观测记录表(表二)潮位观测记录表(表三)附录 C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一)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二)— 1 —1 总 则1.0.1 为加强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养护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其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海塘工程安全、完整,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浙东海塘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规定。1.0.2 浙东海塘工程是指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和河口内最高水位主要由潮水位控制河段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塘塘身、镇压层、消浪防冲设施、护塘地、护塘河、沿塘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管理设施等,并包括依法确定的海塘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其中,日常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对内护坡草皮和护塘地绿化进行养护,保持工程的完整、 安全、整洁和正常运行。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是养护工作的延续。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大修和抢修。1.0.3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总则、检查和观测、维修养护。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浙东Ⅱ、Ⅲ、Ⅳ级海塘工程的维修养护。Ⅴ级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 2 —沿塘水闸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较高,本规定未做专门明细规定,具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0.4 海塘维护实行分级管理与负责,二级以上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县级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三级、四级海塘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各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