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析公证社区化的可行性浅析公证社区化的可行性 今年是我国六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在 20XX 年六五普法即将结束,也需要我们作为法律服务力量之一的公证机构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而如何走进社区直接为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实实在在的公证法律服务也是我们在六五普法期间工作的新思路,也是为基层人民服务的新目标,同时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新举措
从实际工作出发,我们认为在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命题”下,基层公证机构应当做一篇公证进社区的“小文章”,通过公证社区化服务模式开辟公证服务新阵地,树立公证人员新形象
一、公证社区化的必要性 公证进社区,实行社区化服务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在要求
《公证法》规定的公证的业务范围就包括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宣传
基层公证机构有义务实行多种形式和方法主动履行,将咨询和宣传工作做到位
公证服务进社区,去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结构模式的进步变化相适应,体现了与时俱进,公证为民
公证实行社区化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公证服务方面的法律宣传和咨询,贴近实际,贴近社会,是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的表现,会得到广阔社区和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公证进社区,实行社区化服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保持最基层社区的平安、稳定、有序
公证服务进社区进行自我宣传的同时也就是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常识的过程
社区居民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也自觉不自觉接受了法律常识的普及
社会生活中常见的诸如房屋买卖、租赁、抚养、赡养、赔偿、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关系、相邻关系,乃至物业管理等方面引发的人际关系紧张、财产关系冲突、权利义务关系矛盾,通过公证社区化服务就可以做到事先宣传预防,事中疏导化解,事后公证解决,使社区居民能更好参加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民主权利,依法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高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有利于维护社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