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状态编号:杭电技发[2010]35号关于公布《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的通知各生产部门: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完善电务信号设备限界管理,根据《上海铁路局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办法》(电信函[2010]13号)要求,特制定《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前发《关于加强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管理的通知》(杭电段技发[2005]第16号)同时废止。附件: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二○一○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文件杭州电务段文件受控章HDG/JS211-2010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维护规则》、《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限界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2009]287号)和《上海铁路局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办法》(电信函[2010]13号),制定本细则。第2条本细则是我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和专用线等。第3条铁路建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任何设施、设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第4条铁路建筑限界管理(以下简称“限界管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二、管理机构、职责第5条段信号技术科为限界管理的职能科室,由维修主管工程师负责管内(含代维)信号设备限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路局有关要求,确定限界管理的目标,负—2—责管内设备限界的动态管理、检查、考核;对信号设备限界的准确性负责;将线路变化引起的信号设备限界变化情况按《设备限界变化报表》(附件1)要求动态(30天内)上报路局电务处主管工程师;每年组织一次限界测量培训;完成各级布置的特殊货物运输工作。各车间应设专人负责本车间限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段布置的限界管理工作,完成管内信号设备限界检查、测量,对信号设备限界的准确性负责,每年组织一次限界测量培训,完成各级布置的特殊货物运输工作。每月对管内线路因施工引起的信号设备限界变化按《设备限界变化报表》(附件1)要求及时(一周内)上报段信号技术科,实行闭环管理。三、限界检测第6条限界检测范围:线路中心线两侧各3500mm,轨面以上8000mm以内的所有信号设施、设备。第7条限界数据测量以线路中心线为基准,在信号设施、设备靠近线路一侧合理选择测点,分别测量各测点到线路中心线所在水平面的距离和测点到线路中心线所在竖直平面的距离。各测点所连接成的轮廓尺寸应能反映限界实际。测点选择、测量方法及标准参照《信号设备限界测量说明》(附件2)执行。段每年结合秋鉴对设备限界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检查并修订设备限界版本。对线路变化影响信号设备限界的要立即复测,确—3—保限界符合要求,限界修订版本日期为当日最新版本。对设备不符合限界要求的,车间要立即组织复核、确认、制订整治方案报信号技术科审查后,组织实施,确保设备符合限界要求。第8条限界检测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建筑限界资料管理第9条各车间、班组对管内设备必须以线别、上下行为单位建立限界台帐,内容应包括:各设备的限界资料(附件3),线路曲线区段设备名称、曲线半径和外轨超高资料,管内各条正线两侧各种高度最小限界设备明细资料(附件4),对线路改、拔道和曲线改造影响信号设备限界的纳入管理。第10条新、改、扩建线路沿线设施、设备的限界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进行加宽。第11条新线竣工开通运营前、既有线技术改造完工交付运营前,施工部门必须按规定将有关设备限界资料及时报设备管理单位。如限界资料不完整或不能及时提供限界资料,设备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设备。相关车间、班组应对设备限界进行复核,准确后报信号技术科备案。第12条加强限界变化的源头控制,影响信号设备限界变化的线路改、拔、抬道和曲线改造施工,相关车间、班组应根据施工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