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状态编号:杭电技发[2010]35号关于公布《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的通知各生产部门: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完善电务信号设备限界管理,根据《上海铁路局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办法》(电信函[2010]13号)要求,特制定《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前发《关于加强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管理的通知》(杭电段技发[2005]第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二○一○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文件杭州电务段文件受控章HDG/JS211-2010杭州电务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信号维护规则》、《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限界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2009]287号)和《上海铁路局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办法》(电信函[2010]13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是我段信号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和专用线等
第3条铁路建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
任何设施、设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第4条铁路建筑限界管理(以下简称“限界管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
二、管理机构、职责第5条段信号技术科为限界管理的职能科室,由维修主管工程师负责管内(含代维)信号设备限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据路局有关要求,确定限界管理的目标,负—2—责管内设备限界的动态管理、检查、考核;对信号设备限界的准确性负责;将线路变化引起的信号设备限界变化情况按《设备限界变化报表》(附件1)要求动态(30天内)上报路局电务处主管工程师;每年组织一次限界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