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12]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号)精神,确保《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现将《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
《规划》的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
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托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规划》实施工作重点
要坚持科技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组织《规划》实施工作
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有限的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
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根据不同地域、产业的特点分别确定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安排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工作分工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分工如下:(一)约束性指标规划设置了6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标准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地区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