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规定名称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目的:法律规范公司电气作业操作,预防电气损害的发生。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电气作业。 定义:无编制依据: 规定内容 1.基本要求 1.1 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1.2 电工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穿干燥衣服等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1.3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1.4 电工作业前应通知相关方,并在必要处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1.5 电工作业时至少需要 2 人同时作业,保证有 1 人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护。 2.0 临时用电作业 2.1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维护和拆除应由持证电工进行; 2.2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积应根据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2.3 通常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架设时,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 2.4 布设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场所的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限制空间内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纳安全电压。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线路不得有中间接头,并应采纳相应防爆类型的接线盒; 2.5 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当临时用电线路与施工设施距离过近时,必须实行防护措施,增设屏障、围栏或保护网,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6 临时用电线路应妥善布置,避开在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或导电部分产生破坏作用的腐蚀蒸汽、气体、液体等化学活性介质或有机介质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不得浸在水或油中。横跨通道时须架空或实行防止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2.7 各类用电工具、照明的电缆应尽可能悬空架设,高度以 2 米以上为宜。如条件不允许,则须做好标识和防护,同时应避开在走道或逃生通道口布设临时用电线路; 2.8 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9 电缆应可靠连接、固定、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10 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及漏电保护器; 2.11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有防雨装置,并采纳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