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东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起草的《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dgsfzj@126
com东莞市法制局2013年5月20日1/11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及《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养老奖励的各项工作p1EanqFDPw第三条东莞市户籍公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对象:DXDiTa9E3d(一)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TCrpUDGiT(二)农村纯生二女夫妻
指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
(三)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四)终身无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五)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六)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夫妻
(七)双方均属农村居民,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女孩后再依法收养一个女孩,或只依法收养两个女孩的夫妻
5PCzVD7HxA(八)再婚夫妻中生育少于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