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管理措施一、引言放火,是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故意烧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放火者放火往往是为了毁灭痕迹,掩盖其杀人、盗窃、抢劫和报复等罪行
放火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
因此,准确认定放火案成为目前消防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常见案例的分析来说明如何进行火灾现场的勘查,从而查明火灾的真相
二、放火案的特点(一)放火动机明显,放火目标明确,其作案过程有一定的预谋性放火犯和放火客体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放火多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恋爱不成反目成仇;发生债务纠纷,上下级,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矛盾激化,贪污盗窃等
因此,罪犯作案前,一般对其放火过程进行过周密考虑
(二)放火时间和地点有一定规律性放火犯为掩人耳目,其作案一般选择在空隙时间,如节假日、上下班前后、开会、当事人外出、举行集会、文艺演出、夜深人静的时候,在偏僻、易逃离现场、不易被发现的地点实施放火
(三)有预谋、有准备放火者除对其放火时间、放火地点、放火方法、放火物进行周密考虑之外甚至设想出一旦被发现如何借口逃脱,如何伪装,免受怀疑等方法
(四)火灾发生有一定的突发性和特异性由于放火是一种人为的和故意的犯罪行为,所以放火案具有突发性和特异性的本质特征
放火者使用各种手段达到一定目的,除对放火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有一定规律之外,还往往携带放火物,在物资集中、堆放易燃物品多的部位,因此火灾发生有一定的突发性和特异性,蔓延迅速,发现已成大火
(五)发火物或可燃物的位置变动现场内发火物或可燃物有明显的位置变化,如电炉、电熨斗等故意放置在可燃物或引火物上,起火处发现起火前没有的物体残骸,可燃气体、液化气、煤气灶开关被打开等,而又不是当事人所为
(六)连续多次发生火灾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连续多次发生火灾,或者同一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