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的思考建设和发展小城镇,不仅是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事关中国现代化建设根本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江总书记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镇建设,都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当前,许多地区都在加大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掀起了一股城镇化建设热潮。但是,在对发展小城镇的认识和实践上,也存在着一些误区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认为建设小城镇就是把农民变成市民,圈地、搞市政建设;也有的理解为发展小城镇就是“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有的不从实际出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乱铺摊子,结果市场建起来了,却“有场无市”,造成资源浪费、空亏财力;有的忽视调查研究,不重民意,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结果决策失误,搞成“烂尾”工程;有的仅靠动员行政力量,搞小城镇经济建设,忽视了市场机制的运作,结果成效不大;有的光顾眼前利益,单纯算经济帐,忽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长远利益,对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隐患,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小城镇的发展就要走弯路,经济建设就要遭受损失。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城镇化发展战略的精神,理清建设和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对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发展小城镇,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方针“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我国城镇化战略和方针,科学、全面地体现了我国城镇化的客观要求。首先,实施城镇化战略,“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出发,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而不能一哄而起,互相攀比竞赛。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城镇化各有特点,就全国而言,应实行区域化、多样化的城镇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1949年时仅有10.6%,到1978年达到17.9%,29年中城镇化水平上升7.3%,年均增长0.25个百分点。到1990年,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国城镇化水平已达26.2%,比1978年提高8.3%,年均增长0.69个百分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城镇化水平已达36.1%,比1990年上升9.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9个百分点,城镇化速度比80年代年平均快o.3个百分点。根据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一60%时期是城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个阶段。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其次,城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既包括发展大中城市,也包括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既表现为人口由乡村向城镇转移,城镇区域的扩张,还表现为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城镇经济的繁荣、功能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由农村型向城市型的过渡。推进城镇化,要立足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在提升大中城市发展水平的同时,更快地发展一批处于县域范畴内的小城市和小城镇,使不同规模和功能的城市和城镇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再次,发展小城镇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求,是城镇化的普遍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各具有特色地担负着不同的功能,发挥着相应的作用,城镇化要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在现阶段多元城镇化的道路中,小城镇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场所,小城镇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的突破口,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发展小城镇,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启动市场,推动乡镇企业集约化经营,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发展小城镇,可通过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为农村地域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逐步改变农村生活方式,提高城镇文明水平。从发达国家城镇化的历史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