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互助保险的一些思考[内容提要]保险是一种人类互助的机制,互助保险则是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础上的补充
全国总工会早已已经开设了互助保险的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已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并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与国外相比,在我国还缺少有关的实践和相关法律规范,有关互助保险的研究也很少
本文对互助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三者做了比较分析,并从我国开展互助保险的基本概况出发,分析了我国发展互助保险的政策依据、现存问题及发展互助保险的必要性,得出结论:由于互助保险方式自身具有的优点,在不远的将来,互助保险将会在中国得到很大的发展
一、互助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助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成员自身财力情况;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成员股东,经营方式按商业原则,所获盈利大部分分红返还保户,提供低成本保费高补偿保险,不以少数股东盈利为目的
它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险的主体、保障范围、筹资渠道、保险目的和管理方式上都有不同之处
互助保险和社会保险相比,其共同之处是二者均不以盈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福利性、服务性的特点
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
职工互助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是多样的,可职工自己出资,也可企业或工会为职工出资,还可职工、企业、工会共同为职工出资,且出资多少完全取决资方的意愿
至于参加不参加互助保险,以及参加何种互助保险计划完全由投保人自己决定
如:由工会主办的职工互助保险就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以及意外灾害、意外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活动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产生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必须参加,并且不签订任何合同,参加何种险种,以及参加该险种应交纳的保险金数量都是按照有关法规实施的,不管职工愿意不愿意都必须强制执行
甚至保险金中社会统筹、地方政府统筹和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也是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的
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其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