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院组发[2007]6号关于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程序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工作,保证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各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工作负全责
一、积极分子的队伍建设(一)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工作1
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一般应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接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认真对待,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从正面进行引导教育,帮助申请人尽快提高进步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
具备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一般由党小组推荐,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确定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工作,每学期联系人至少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小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