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推进社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宝推物办[2008]19号关于评选宝安区2007-2008年度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全面发展及加快物业管理进社区的推进步伐,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2007年度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及评选标准评选活动共设六个奖项:先进物业服务企业、先进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服务工作者、优秀业主委员会委员、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先进单位、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优秀个人
1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评选方法(一)由各街道办推荐先进物业服务企业(含“村改居”物业服务企业)、先进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服务工作者、优秀业主委员会委员、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基层先进单位、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优秀个人,报住宅局统一筛选确定(推荐表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由区推进社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先进成员单位4个、优秀个人3名
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报区推进社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时间安排请于10月17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住宅局物业办
联系人:陈国权,联系电话:27785917,传真:27758746
附件:1、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奖项及评选标准;2、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奖项及评选标准;3、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表;4、各街道推荐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宝安区推进社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八年十月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物业管理△评优△通知宝安区推进社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0月9日印发3附件1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奖项及评选标准序号奖项评选标准1先进物业服务企业1、具备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合法取得物业管理业务;2、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模范遵守物业管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