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为适应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的遴选工作。一、基本条件:(一)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担任主任医师满3年及以上。(二)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三)申请者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质量优良。(四)申请人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近五年来(时间为2006年1月至今,下同)作为主持人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并有不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以经费管理部门的打印清单为准。学校安排的“211”、“985”项目等学科建设经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不能计入本人科研经费总额。(二)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须注明,不注明的无效,下同)在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并作为第一主编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获省部级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三)无博士学位申请者、担任主任医师不满3年者或申请者未完全达到上述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学科需要适当放宽有关要求。放宽条件者须由分会在《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中基层分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1、近五年内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二项;2、近五年内作为主持人新申请到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3、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大于100万元(不含学校安排的项目经费)。三、新增临床博导名额:本次新增临床医学博导名额根据各专业现有博导数量(含学术型博导)和招生数量确定。本次遴选接受我校合作关系医院的申请者担任兼职临床博导,其中的已具有博导资格者不受学校新增临床博导名额的限制。四、特别说明:(一)由于学校近期同时进行学术型博导的遴选工作,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学术型博导和临床博导,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申报,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不应临时为申请人调整申请类别。(二)申请人2010年以后发表的文章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三)本次临床博导遴选除我校合作关系医院外,不接受其他单位人员申报。(四)本次遴选的临床博导只能作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在职攻读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导师,不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山东省政府发放的博导补贴,退休年龄仍为60岁。四、遴选程序及要求(一)申请者填写《简况表》(一式十份),向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由基层分会负责审核。(二)召开基层分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定。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基层分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回避人员可不计;赞成票超过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三)基层分会将表决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书面及电子方式均可)。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四)2011年4月29日前,基层分会将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人以下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1、《简况表》(一式十份);2、有效的SCI检索报告(只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每人一式一份,需由检索报告出处盖章);可支配科研经费清单(加盖经费管理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