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为适应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的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一)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担任主任医师满3年及以上
(二)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请者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质量优良
(四)申请人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近五年来(时间为2006年1月至今,下同)作为主持人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并有不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以经费管理部门的打印清单为准
学校安排的“211”、“985”项目等学科建设经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不能计入本人科研经费总额
(二)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须注明,不注明的无效,下同)在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并作为第一主编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获省部级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
(三)无博士学位申请者、担任主任医师不满3年者或申请者未完全达到上述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学科需要适当放宽有关要求
放宽条件者须由分会在《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