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证券市场对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与借鉴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k167.com收集整理论文关键词卖空交易风险监管国外经验论文摘要本文总结国外证券市场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借鉴这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我国证券市场卖空交易风险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我国于2005年底发布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而修改后的《证券法》已删除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2006年元月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券商可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并对融资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法规也将在今年111月1日开始实行所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已久的卖空交易机制的大幕已徐徐拉开因此深入研究国外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借鉴这些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框架对有效防范和避免卖空交易中的风险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一、国外证券市场对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纵观国外一些证券市场对卖空交易机制的监管实践不难看出这些证券市场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监管经验1.法律法规是监管的前提美国于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将信用交易首次纳人法律法规监管范畴之后信用交易机制一直在法律法规监管的框架内运作目前国外一些发达证券市场已形成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完整成熟的信用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又推动了信用交易机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一些新兴的证券市场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时借鉴成熟市场2的这一做法使信用交易机制很快进入发展轨道2.保证金比率是监管的直接工具保证金比率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资金流动的调控阀一些国家证券市场都规定买空卖空保证金的比率初始保证金比率的高低及松紧调控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结构引导资金的有序流动各交易所和经纪商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时调整保证金比率对信用量进行调控3.证券金融机构是监管的关键证券金融机构处于中介地位是金融管理部门联结投资者的纽带其资金实力、风险承受力和资信状况等对信用交易机制的风险监管甚为关键对证券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证券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融资额度对其资本净值的倍数、一家金融机构对一家经纪商或证券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对其净值的比率等都有明确要求由于融资机构通过信用融资可获得相应的利息和服务收入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其行为有可能与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向相悖因而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求证券金融机构要有高度的自律性和法律意识4.供抵押的优质证券是监管的基础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抵押证券的规模、质地和流通性都有严格要求根据市3场化的程度不同对可供抵押的证券的要求也不同日、韩当时市场化程度较低因而要求较严即必须是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并在主板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各抵押证券都规定了相应的换算率美国市场化程度较高因而要求较松将抵押证券分为合格、不合格和豁免三类除不合格证券外其余两类都可作为抵押证券二、对我国证券市场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借鉴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在设计卖空交易规则时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1.制定国内卖空交易规则(1)证券资质与抵押率证券质量不同其价格波动性差别也较大直接影响到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效率因此并非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为融资融券对象容易成为投机对象的证券应排除在信用交易之外这样便于管理选择时还需考虑股票流通盘的大小流通盘过小容易引发投机每种证券的资质不同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同融资抵押证券的折算率也就不同一般说国债的折算率较高股票则低些考虑到我国的现状在初期证券折算率标准可定得略低些为宜认定证券的资质和确定折算率标准的权利可交由证券交易所4行使(2)保证金比率关于初始保证金比率美国在1934年至1974年初始保证金比率在40%至100%之间浮动调整1974年后固定在50%并不再进行调整韩国1977年规定为40%以上我国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初期这一比率可设得高一些以60%为宜关于维持保证金比率各国大都在20%至25%之间我国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25%为宜各金融证券机构在具体运作时出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