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一、为什么要出台此次水电气暖及物业“暗补”变“明补”政策?何时开始酝酿此事? 答:目前,矿区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历史上对稳定职工队伍、改善生活条件、保障油气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收费方式也存在种种弊端,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越来越不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越来越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的要求,同时也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存在差距,必须加以改革。 实施收费制度改革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积极探索城镇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北方地区停止福利供热,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2005年,八部委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进程。2008年,国家颁布施行的《节约能源法》第28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资源实行包费制”。集团公司作为国有重要骨干能源企业,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矿区收费制度改革。 实施收费制度改革是建设节约型矿区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低收费或不收费是造成矿区能源和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水、电、气收费方式与户均消耗水平紧密相关。市场化程度越高、收费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越小,水、电、气的户均消耗就越低;反之,福利化程度越高、收费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越大,水、电、气的户均消耗就越高。实行市场化收费制度改革,有利于转变职工群众消费观念,增强节约意识,减少能源和水资源浪费。同时,住房制度改革完成后,矿区居住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人员越来越多,部分单位住宅小区的社会住户比例达到25%-30%。收费制度不改革,势必造成企业福利流失。 实施收费制度改革是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实施矿区服务系统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实现矿区服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成本上涨过快是制约矿区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矿区服务系统的成本构成中,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的成本所占比重很大。建立能源和水资源消费节约机制,控制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成本的过快上涨,是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