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醫院文件編號制訂單位審查單位H1N1新型流感之感染管制措施制訂日期修訂日期頁次感-S-0026感控室秘書處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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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審閱1/3 清泉醫院內部文件,未經書面同意禁止翻印一、前言世界衛生組織於 98年6月11日宣佈 H1N1新型流感疫情進入全球大流行 ( 第六級 ),目前對其嚴重程度的評估為〝溫和〞,強調各國政府應著重病人之醫療照顧,提供民眾自我保護之健康資訊,以減少恐慌
我國參考世衛之建議指引以及國內專家之意見,調整疫情監測策略,於98年6月19日起將 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項下移除,僅就疑似因H1N1新型流感併發重症病人歸併依現行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之相關規範進行通報,對輕症個案不再做逐例通報確認,改以社區病毒監測方式掌握H1N1新型流感病毒發展情況;後續將依病毒變異情形或疾病嚴重度改變狀況,適時調整傳染病分類
同時,考量現階段 H1N1新型流感傳播方式及疾病嚴重度與季節性流感相當,建議醫療機構人員於照護流感併發重症病人或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之類流感病人時,應循標準防護措施 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 之原則,採行適當的防護措施,與一般季節性流感無異
二、感控措施醫療機構照護流感併發重症病人或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之類流感病人,或對這類病人進行採檢時,感控措施建議如下:(一)綜論1
照護病人時應確實遵守 標準防護措施 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 ,並且至少維持到病人發病 7天後 ( 對兒童或免疫不全病人所需的時間可能更長) ,如仍有症狀則需維持到症狀消失後,才可解除傳播途徑防護措施
強調在任何時間照護所有病人,皆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做為最基本的防護
消除或減少感染源 (eliminate source of infection):有症狀的工作人員宜居家休息,減少輕症類流感病人在急門診停留的機會,執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