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根据《关于启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通知》,有以下事宜: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进入学生档案,成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严格按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语、班级审查、年级审查、学校认定等六个方面的程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工作程序高中学生每学期完成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前五次为过程性评价,只记录原始评价结果,第六次评价为终结性评价,将折算成最终评价结果记录到学生档案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电子版) 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附 2)
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学校认定的步骤进行
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对自己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自我评价结果按照3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级内每个同学进行评价
学生互评结果按照7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
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 人为宜,其教师代表须是本班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得少于1 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品质
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一周前向全班学生公布,并得到 2/3 以上学生的同意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成长档案袋的真实性和学生自评、互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对获 A 等和 D 等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
班级评价小组在尊重学生自评和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