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基础施工补充合同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除外)基础施工补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灌注桩施工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如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不相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1.1 按甲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版本:年月日版)中涉及的全部内容,约根灌注桩且包括设计变更增加的内容。1.2 甲方和监理安排的其它零星工程,如本合同承包范围界定未尽详细而产生歧义, 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二、合同工期2.1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甲方或监理在开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开工令》。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或《开工令》)确定的日期起计。本工程预计个日历天完成,不含养护及竣工检测时间。2.2但若遇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2.1 6 级以上地震。2.2.2 连续 4 小时以上持续8 级以上大风。2.2.3 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2.2.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2.2.5 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的情形。2.3若因停电或用电量不足,乙方应自行配备发电机,工期不予顺延。2.4乙方承诺按时完工,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的工期违约金。三、合同价款3.1 本工程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合同暂定总价包括的承包范围:。3.2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本条的二种方式为选择性条款,在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为:□综合单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执行合同包干单价。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 批量还是零星 / 少量工程量结算均执行此价。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损耗、样板费及其他费用(土方泥浆外运费用、成孔费用、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