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3.2 A 类机组A 类机组系指: 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 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3.3 B 类机组B 类机组系指: 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3.4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定员标准:见表 1。表 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工作范围: 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定员标准: 两台机组 8 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 1 人。4.1.2 机组维修工作范围: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 简单机械加工。(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 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 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定员标准:见表 2。表 2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机组单台容量( MW) 定 员 (人)两 台 机 组 ...